大學部英外文畢業門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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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身心障礙生經專業評估確實有英文學習障礙者,可個案處理或免予英文能力鑑定。
- 未通過上述英檢測驗且達到語言中心認定之條件者,可選擇修讀本校「進修英文」課程 4 學分,成績及格亦可畢業。相關資訊請參閱「進修英文修課規定」網頁說明。
- 英文能力鑑定審核程序一律須時 7 個工作天。請於送件 7 日後(不含例假日),自行登入本校畢審系統查閱結果。
- 英檢測驗(含多益校園考試)合格者,請填妥以下 「英文能力鑑定審核申請表」,並檢附「英檢成績單正本」(檢核後立即歸還;影本或網路成績不予受理),於上班時間至語言中心辦理審核。
- 英檢成績單上需印有中文姓名。僅有英文姓名者,需另附護照(檢核後立即歸還)。
- 理、工、地科以及文學院第二外語亦可作為畢業門檻,詳情請洽各院/系。
- 請注意: 「大一英文免修」與「英文畢業門檻」為兩件不同之申請案,需分開送件。